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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隆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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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学院“隆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襄樊学院“隆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及聘任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造就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重点学科和学科带头人,增强我校参与并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联合攻关的实力,为我院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学校在各系(院)设置“隆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隆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及聘任工作分批分步实施。首批在政法系、中文系、外语系、美院、物电系、化生系、旅游地理系、机械系、电信系等九个系(院)中各设置1-2名“隆中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并拟予聘任。以后批次由各系(院)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先申请设岗,再推荐拟聘人选,由学院按聘任程序办理。
三、聘任条件
(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身体素质,为人正派,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富有团队精神;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就,具体科研条件:
1.理工学科类
(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Ⅰ.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在SCI/EI/ISTP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Ⅱ.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及以上(如属合著,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且个人撰写8万字及以上),并在本专业领域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在SCI/EI/ISTP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Ⅲ.在SCI/EI/ISTP上收录论文4篇及以上;
Ⅳ.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一、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个人排名第一名)。
(2)主持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总经费30万元及以上,或主持横向科研项目总经费80万元及以上。
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总经费达150万元及以上,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2.人文社科类
(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四项条件之一:
Ⅰ.在国内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Ⅱ.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及以上(如属合著,应为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且个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并在国内核心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篇及以上,其中在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
Ⅲ.在权威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或在CSSCI刊物、AHCI刊物上收录、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Ⅳ.获省部级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总经费3万元及以上,或主持应用咨询研究项目获得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且研究成果被企业或政府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总经费达40万元及以上,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3.学术论文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其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收录的科研成果须出具检索报告;科研成果、科研项目时间限为近三年。
(三)熟悉和掌握本学科领域或方向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组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经验,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思想,且具有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
四、岗位职责
(一)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并领导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在聘期内使本学科达到省级重点学科的标准,筹建本学科硕士点,指导或参加专业建设
(二)科学研究工作。特聘教授在其科研领域取得达到或保持省内外、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教研、科研成果。
特聘教授每年以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一部,且成果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均为襄樊学院;或在聘期内以襄樊学院名义获得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学会奖不计入,其中省部级科技、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为前3名,二等奖排名为前2名,三等奖排名为第1名)。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至少主持一项以我校名义报批的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
(三)学术团队建设。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积极为我校联系并促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立项,以项目为驱动,组建一支学术潜力大、合作精神强的学术团队。
特聘教授每年指导其科研团队成员以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或在聘期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一部,且成果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均为襄樊学院;或以襄樊学院名义获得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学会奖不计入)。
特聘教授在聘期内至少指导其团队成员申报一项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每年指导团队成员申报一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四)系(院)制定的其他具体工作职责。
五、待遇
(一)学校对全职受聘我校“隆中学者”的特聘教授实行年薪制,年薪15万元人民币(税前),兼职受聘我校“隆中学者”的特聘教授年薪10万元人民币(税前),发放办法按我校岗位工资发放办法执行。
(二)聘任的“隆中学者”特聘教授,学校为其提供舒适、便于生活的住房。
(三)学校将根据科研项目情况为“隆中学者”特聘教授提供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特聘教授提供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人文社会科学特聘教授提供科研配套经费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并配备助手,满足科研、办公用房和相关设备的需要。学校对“隆中学者”以我校名义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可给与适当的配套科研经费。
(四)在所聘岗位对学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的,可另外给予奖励。“隆中学者”特聘教授以我校名义主持并带领我校教师参与获批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后,学校按照项目经费额度的10%计发项目奖励。
(五)愿意调入我院工作且符合“隆中学者”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另行研究,待遇从优。
六、聘任审批程序
(一)对于“隆中学者”特聘教授的聘任工作,采取学校与用人单位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用人单位依据专家组考察情况,通过集体研究,论证其引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单位用人的设想、建议,并附其个人详细材料,以书面推荐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考察意见,初审后报送主管院长复审,再报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批。
(四)批准后,学校将与被引进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用期一般为三年,兼职“隆中学者”在校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三个月。聘任期满后,经学校考核合格方可续聘。
七、附则
(一)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暂行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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