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发〔2008〕93号
襄樊学院关于举办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的
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校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运动深入开展,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丰富师生课余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襄樊学院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时间及地点
本届运动会定于2008年10月30日至31日在隆中校区南区田径运动场举行。若遇雨天运动会顺延,正常上课。
二、承办单位
学校体委、教务处、学工处(部)·团委、工会。
三、参加对象
襄樊学院全日制学生,理工学院学生,襄樊学院和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正式教职工。
四、具体要求
(一)学校田径运动会是全校师生的体育盛会,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见附件1),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参与、促进、普及的精神,按照《竞赛规程》(见附件2、附件3)的要求,认真做好广大师生参赛的动员组织工作;要严格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三)各系(院、中心)要组织6×12人的方队参加开幕式,并备好系(院、心)牌、旗及2名护旗手;学校工会组织6×12人的教工方队参加开幕式。
(四)运动会期间,各系(院、中心) 要组织做好参赛后勤保障、赛事宣传报道和啦啦队等工作;要安排1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要加强学生考勤,非特殊情况,任何学生不得离校。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运动会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2008年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王化凯
副主任:赵克宁 苏顺强 罗华国 刘士学
委员:叶永涛 黄海 谢青 杨海浪 周可卫 万良杰 杜明才 杨德军 何忠
李定清 肖家燕 毛 凯 黄有柱 李柏林 张增常 张弢
刘慧宏 袁磊 刘克非 郭声波 陈丰杰 汪云 李俊 费 伟 王培智
附件:
1、襄樊学院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工作分工
2、襄樊学院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学生组)
3、襄樊学院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教工组)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襄樊学院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工作分工
一、校办:负责拟定大会议程,做好来宾邀请和接待工作。(责任人:叶永涛)
二、体育学系:负责做好开幕式、入场式、团体操及竞赛的组织工作。(责任人:赵克宁)
三、教务处:负责做好特殊情况下(雨天运动会顺延)的教学安排工作。(责任人:苏顺强)
四、学工处(部)·团委:负责做好运动会期间学生考勤和管理工作,协助宣传部布置会场。(责任人:罗华国)
五、宣传部:负责运动会的宣传工作,包括会场布置、校园宣传及音响调试等。(责任人:黄海)
六、计财处:负责做好运动会经费保障工作。(责任人:谢青)
七、后勤管理处:负责做好运动会期间的车辆调配、饮食和开水供应、主席台花卉布置等工作。(责任人:杨海浪)
八、校医院:负责做好运动会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人:刘志新)
九、工会:负责做好教职工组参赛的动员组织工作。(负责人:刘士学)
十、离退休工作处:负责做好老年表演队的组织工作。(负责人:雷继元)
十一、保卫处:负责做好运动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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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周可卫)
十二、各系(院、中心):负责做好本系(院、中心)教职工和学生参赛的动员组织工作,做好运动会期间学生的考勤和管理工作。
附件2:
襄樊学院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学生组)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2008年10月30日至31日在隆中校区南区田径运动场举行。
二、参赛单位及运动员资格
(一)甲组:我校非体育类专业全日制学生,理工学院学生。
(二)乙组:体育学系全日制学生。
三、比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单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后抛实心球共计13个项目。
(二)女子甲组单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后抛实心球共计12个项目。
(三)甲组集体项目
1、40×100m迎面接力(男、女各20人);
2、4人十级蛙跳接力(男、女各2人)。
(四)男子乙组单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110m栏(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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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100㎝,栏间距9.14m)、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7.26kg)、后抛实心球共计14个项目。
(五)女子乙组单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100m栏(栏高84㎝,栏间距8.5m)、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kg)、后抛实心球共计14个项目。
四、参赛办法
(一)甲组
每人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每单位田赛项目限报2人,径赛项目限报3人。
(二)乙组
每人限报3项,可兼报接力。
(三)集体项目
按要求报名。
(四)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
(五)号码布由大会竞赛组统一编发,无号码布者不得参赛。号码布起止号分配如下:
1、甲组
物电系0201—0299
中文系0001—0099
数学系0101—0199 政法系0501—0599
化生系0301—0399
外语系0401—0499
机械系0801—0899
旅游地理系0601—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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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科系0701—0799
美院1101—1199
音乐系0901—0999
土木系1001—1099
教科系1301—1399
经管系1401—1499
汽车工程学院2001—2099
国际教育学院1501—1599
理工学院
2301-2399
2、乙组
05级本科 1601—1699
06级本科 1701—1799
07级本科 1801—1899
08级本科 1901—1999
(六)报名时间:请各系(院、中心)将报名表于10月17日前交体育系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参赛名单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
(二)各组男女100m、200m、400m、直道栏,采用分组预赛,甲组取前8名参加决赛,乙组取前6名参加决赛。
(三)各参赛队员径赛提前30分钟、田赛提前40分钟到检录处检录;接力项目提前40分钟检录。检录不到者以弃权论。
(四)跳高比赛中男子甲组的起跳高度1.30m(每次升高5cm,1.50m后每次升高3cm),女子甲组的起跳高度1.10m(每次升高5cm,1.20m后每次升高3cm),男子乙组的起跳高度1.50m(每次升高5cm,1.70m后每次升高3cm),女子乙组的起跳高度1.20m(每次升高5cm,1.35m后每次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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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m)。
(五)十级蛙跳必须连续完成,4人所跳距离之和为该队总成绩,以总成绩的高低决定名次(高者列前)。
六、录取名次及计分方法
(一)甲组各单项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甲组4×100m接力、4×400m接力按18、14、12、10、8、6、4、2计分。
(二)乙组各每单项取前4名,按5、3、2、1计入团体总分。乙组4×100m接力、4×400m接力按10、6、4、2计分。
(三)集体项目:甲组各单位迎面接力分别按24、22、21、20、19、18、17、16、15、14、13、12、11、10计分,十级蛙跳按19、17、16、15、14、13、12、11、10、9、8、7、6、5成绩分别记入该单位男、女团体总分。
(四)对破学校纪录者加分,按单项第一名记入总分。
(五)若遇团体总分积分相等,以破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其他依次类推。
(六)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名次无效,按9分/人次从该单位作扣分处理,并通报批评。
(七)团体名次:甲组:男、女各取前6名;乙组:男、女各取前3名。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甲组2名,乙组1名。
七、奖励办法
(一)甲组男、女各单项取前8名给予奖励,乙组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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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各单项取前4名给予奖励。
(二)获团体名次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对优秀裁判员给予奖励,并作为评审等级裁判员的依据。
(四)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称号的单位予以奖励。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备注:
(一)“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按入场式(精神面貌、队列队形、口号、服装、解说词)、参赛率、有效投稿数、赛风赛纪、非参赛人员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
(二)解说词(150字以内)于赛前一天交组委会。
附件3:
襄樊学院第十一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教工组)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2008年10月30日至31日在隆中校区南区田径运动场举行。
二、参赛单位及运动员资格
1、参赛资格:襄樊学院和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在职教职工,身体健康。
2、组别:
甲组:男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女子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的教职工。
乙组:男子年龄在36-45周岁(含45周岁)、女子在31-40周岁(含40周岁)的教职工。
丙组:男子年龄在46周岁以上(含46周岁)、女子在41周岁以上(含41周岁)的教职工。
三、比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100m、400m、1500m、跳高、跳远、铅球(7.26kg)共计6项。
(二)女子甲组:100m、200m、800m、跳高、跳远、铅球(4kg)共计6项。
(三)男子乙、丙组:100m、400m、跳远、铅球(7.26kg)共计4项。
(四)女子乙、丙组:100m、200m、跳远、铅球(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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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4项。
四、参赛办法
(一)个人单项:甲、乙、丙(男、女)各组每人限报2项;每单位每项限报3人,以基层工会为单位报名。
(二)报名时间:请各单位(部门)将报名表于10月12日前交工会办公室,10月17日由工会统一交体育系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使用国家体委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
(二)各单项报名人数低于3人,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各组男女100m、200m,采用分组预赛,取前8名参加决赛。
六、录取名次
(一)甲、乙、丙各组各单项取前4名,参赛队员不足4名时减1录取。
(二)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名次无效,并通报批评。
七、奖励办法
甲、乙、丙各组各单项取前4名(参赛队员不足4名时减1录取)给予奖励(体育系教师取并列名次)。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